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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日期:2024年06月07日, 区域:思明
围绕支持文化影视产业集群发展、影视作品及其IP衍生品的创作和开发、短剧发展、重大项目和人才等方面细化措施。其中,支持在辖内建设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基地,经认定后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%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;对在思明区出品的网络微短剧,首次在腾讯、爱奇艺、优酷、抖音、芒果等平台播出,平台分账金额超100万元,按分账金额的2%奖励,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200万元补贴;在思明区拍摄并体现“思明元素”的短剧,还可额外奖励5万元。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64Pkb1tNri4P7p4NRZD6A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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