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
发布日期:2024年06月18日, 区域:佛山
1. 以佛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,且在佛山拍摄取景超过80%的网络微短剧,可享受多项资金扶持;
2. 对与影视企业合作拍摄网络微短剧旨在宣传推介佛山“城产人文”或企业品牌形象的剧目,给予出资方每部最高10万元补助;
3. 给予“佛山因素”微短剧每部最高5万元扶持;
4. 支持新建或改建微短剧拍摄基地(数字摄影棚),项目实际投资额超500万元的,最高按投资额的3%给予项目建设方一次性扶持,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;
5. 各级宣传文广旅体部门开设协拍绿色通道,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网络微短剧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。